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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

稿件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5-08-28 09:36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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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如同车之双轮、鸟之双翼,彼此依存、协同发力。正面引导为反面警示注入价值内核,反面警示为正面引导提供现实镜鉴,二者共同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划红线、在行动上守底线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,让教育既有温度又有力度。

  正面引导激励担当作为。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弘扬廉洁价值理念,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、红色基因传承等活动,将不想腐的自觉深植于党员干部的内心深处。打造“沉浸式”廉政教育场景,充分用好本地红色资源,开展现场教学,让党员干部在鲜活故事中感悟初心使命,深刻体悟乐于吃苦、善于忍耐、勇于战斗、敢于创业的精神力量,有效激发见贤思齐、奋发作为的内生动力。

  反面警示强化震慑效应。警示教育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、反思剖析,释放“查处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治理一域”的综合效应。开展“忏悔录进案例”“庭审现场变课堂”等活动,让违纪违法者现身说法,增强教育的真实感和冲击力,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,对党员干部产生有力震慑,促使其牢记纪法红线不可逾越、破纪破法必受严惩。

  同向发力提升治理效能。创新教育机制,在案件查办的同时深入挖掘警示教育资源,深入剖析问题根源。通过编写廉洁教育读本、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,将正反案例对照学习,既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又突出反面教材的警示震慑,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(米玛泽仁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墨脱县委常委,县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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